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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职员五级岗位选聘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者: 时间:2019-12-25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职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山西大学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职员五级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本次选聘适用于校内管理岗位副处级干部(含六级职员)晋升职员五级。选聘职员五级岗位数依据申报情况确定。

职员五级岗位由学校统筹考虑,主要用于组织员队伍建设,优先用于配备专职组织员、辅导员,其他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敢于担当,善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3.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认可度高。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基本资格

由管理岗位副处级干部(含六级职员)晋升职员五级,应当担任副处级满10年,且年满55周岁。

(三)关于资格条件的说明

1.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聘用年限从聘用现职务(职员等级)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3.聘用现职务(职员等级)期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该考核年度计算任职年限;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聘用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或者不定等次的,聘用年限条件延长1年。

4.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的人员,转岗前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与现聘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职员)职务合并计算为现岗位的聘用时间。

(四)不能申报职员五级岗位的情况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参与选聘。具体情况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按照《山西大学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不得参与选聘。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由管理岗位副处级干部(含六级职员)晋升职员五级的,采用差额选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

申报地点:申报人所在分党委(党总支)

申报要求:提交《山西大学职员五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和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等。同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任现职级以来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业绩和工作亮点、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等。

(二)基层推荐

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经集体研究后,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在《山西大学职员五级岗位申报表》“基层意见”一栏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各分党委(党总支)请于2019年12月27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申报人员《山西大学职员五级岗位申报表》及学历学位、荣誉证书和工作业绩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文科楼10-06)。申报人员工作总结于30日(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

(三)资格审查

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会同校纪委、档案馆等部门依据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测评

由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牵头,组成民主测评工作组,对选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五)任职年限与工作业绩赋分

根据选聘人员的任职年限、考核情况、现职级聘期内参与重点工作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赋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担任副处级管理岗位或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10年的,每多1个年度计0.5分。

2.近三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计0.5分。

3.聘期内,每下乡扶贫1个年度计1分。

4.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每项计2分。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每项计5分。因同一事迹或业绩受到不同单位表彰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酌情加分,不重复计算。

(六)汇总综合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对民主测评和赋分等情况进行汇总综合。

四、决定及聘用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综合考虑参加选聘人员推荐测评情况、干部德才条件以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研究提出拟晋升职员五级岗位人选建议名单,提交校党委研究决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人力资源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聘用工作回避制度。相关人员在组织实施职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可能影响聘用结果公正的,应当声明并实行回避。

(二)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对职员聘用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和查处。聘用人员在聘用工作中存在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聘用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

符合职员五级岗位晋升条件的副处级干部(含六级职员),本次未申报或未能晋升职员五级的,可在现岗位继续工作一年。一年后未申报或未能晋升职员五级的,不再担任副处级岗位管理职务,转聘到职员六级岗位。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