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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出国(境)人员行前谈话提醒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者:组织部 时间:2017-11-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出国(境)管理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出国(境)人员管理监督工作,制定我校出国(境)人员行前谈话提醒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领导,突出各级党组织管理出国(境)人员的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和服务并重,通过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谈话提醒,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提高我校出国(境)人员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的意识。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

全校所有出国(境)的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按照加强教育,防范在先的原则,向出国(境)人员讲明出国(境)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具体谈话提醒内容如下:

1.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3.不能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4.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参与网络赌博;

5.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不将反动的影视光盘书刊等带回国内;

6.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7.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8.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9.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及时与我驻外机构联系,寻求领事保护;

10.增强证照管理意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的出国人员,按规定在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回外事处,由外事处统一交省外办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集中保管。

四、基本要求

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关心出国(境)人员的角度出发,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提醒到位。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五、组织实施

1.校级领导干部出国(境)谈话提醒由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进行,由党办做好谈话记录;

2.处级干部出国(境)谈话提醒由组织部领导进行,由组织部做好谈话记录;

3.院系教师、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出国(境)谈话提醒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进行,由分党委(党总支)做好谈话记录;

4.机关、教辅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出国(境)谈话提醒由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由党支部做好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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