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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者:组织部 时间:2007-07-31
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山西省关于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暂行办法》已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 6月 27日
                                
                                                           
山西省关于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着眼于促进工作、推动改革、引领发展,科学公正地评价干部和选准用好干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激励和督促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政绩,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营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为市、县两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委书记和市长,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
    三、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要点)
    按照科学发展现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情况、成效及个人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二是市、县(市、区)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情况;三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人表现情况。
    根据考评内容,分别设置两个考核指标体系和两个考核评价要点:
    (一)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五大类共44项指标(其中35项为县级考核指标)(见附表一)。
    (二)市、县(市、区)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统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社会稳定、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等六大类26个指标(见附表二)。
    (三)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包括五个类别、十一项测评内容、31个评价要点(见附表三)。
    (四)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包括三个类别、十一项评价内容、32个评价要点(见附表四)。
    考核评价指标调查时点资料截止每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本年度。
      四、考核评价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分项考核、量化评分、综合评价的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大致分两个步骤:第一步,进行工作考核(分别  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两方面工作)并量化考核结果,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测评结果,进行民意调查并量化评价结果;第二步,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是:
      (一)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考核。由“山西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开展。3月底前,省统计局负责向干部考评办公室提供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上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和排序。实行“一票否决”的,由有关部门提供专项报告。
    (二)市、县(市、区)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情况的考核。首先由省委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采取有效方式,组织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市、县(市、区)的有关工
作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量化评分。3月底前,提出本部门的综合评分和排序意见,送交干部考评办公室。干部考评办公室根据责任部门提供的评分和排序意见,加权计算各市、县(市、区)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的总分值。
    (三)对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开展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民主测评采取召开会议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省委组织部负责对市委书记、市长的民主测评,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民主测评的具体事项,按照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进行。民主测评结果报干部考评办公室,进行量化评分。
      (四)对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开展对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民意调查,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的民意调查。民意调查采取召开会议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地随机抽取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代表,老干部、一般干部和普通群众的代表。民意调查结果报干部考评办公室,进行量化评分。
    五、考核量化评分
    干部考评办公室专门研究制定《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量化评分实施细则》,提出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分办法和操作程序。
    量化评分的基本方法是: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核结果的量化评分。按照省政府《“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干部考评办公室在对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评时,直接采用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县(市、区)综合发展成果的评分和排序结果。
    (二)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的量化评分。干部考评办公室根据有关责任部门的评分和排序情况,加权计算“市、县(市、区)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情况”总分值。统揽全局占20%,党风廉政建设占20%,组织建设占15%,社会稳定占15%,宣传思想工作占15%,统战工作占15%。
(三)民主测评结果的量化评分。根据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测评项目的测评结果,分四个测评档次赋分,按百分制计算民主测评结果的评分。四个测评档次的分值为:“优秀”100分、“良好”75分、“一般”25分、“较差”-25分。
    (四)民意调查结果的量化评分。根据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和公众形象三个调查项目的结果,分四个评价档次赋分,按百分制计算民意调查结果的评分。四个评价档次的分值为:“满意”100分、“比较满意”75分、“一般”25分、“不满意”-25分。
    六、考核评价情况的汇总分析
干部考评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评分及排序,加权计算全省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总分值,进行总排序。
按照党政职责确定相应的权重比例:(1)党委正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占40%,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占40%,民主测评占10%,民意调查占10%;(2)政府正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占50%,政治建设和党的工作占30%,民主测评占10%,民意调查占10%。
    根据各县(市、区)不同情况,对全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序。根据考核分值和分类排序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综合分析。重点分析地方综合发展、历年
排序位次变化和主要领导所发挥的作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准确、全面的综合考核评价结论,报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评价结果使用
    (一)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档案和数据库,将每年考评情况归档入库。
     (二)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评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简称干部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考核评价工作由领导组统一部署,办公室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完成具体考核评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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