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干部考核
当前位置: 首页 » 干部工作 » 干部考核

关于做好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者: 时间:2019-12-31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客观评价全校中层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全校中层领导班子

1.机关党委27个单位(含机关党委、后勤管理处)、教辅党委10个单位;文科学院13个、理科学院6个(科研单位只考核领导干部,不考核领导班子);大东关校区9个(大东关校区党委及一院七系)。

2.其他单位6个:研究生院、离退休工作处、现代教育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附属中学。

(二)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1.2019年11月30日前提任和交流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12月1日以后任职的,在原工作单位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

2.担任多个职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3.挂职、扶贫的中层领导干部,本年度挂职、扶贫超过半年的,原则上在挂职、扶贫单位参加考核,挂职、扶贫前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听取原单位意见。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班子运行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等。特别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安排部署,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三基建设”,开展基层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统战、扶贫、安全稳定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

年度考核程序一般为:自查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调查核实、征求意见、考核组评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意见。

(一)自查总结。中层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对照考核内容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须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全面涵盖本单位各项工作,由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讨论通过,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要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就个人政治素质作出自我评价,要重点汇报负责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举措,述职述廉报告须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机关党委、教辅党委各部门负责人是党支部书记的,要将支部书记抓党建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若为学校保密委员会成员、涉密单位(部门)保密领导组成员或涉密人员,须在述职述廉报告中阐述本年度保密责任履行情况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二)大会述职。发布考核预告,召开述职大会,主要议程包括考核组组长讲话、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进行书面述职述廉。

述职大会的组织实施:

1.学院和研究所以分党委为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大东关校区各系以党总支为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述职大会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

2.党政群团、教辅及附属部门以分党委为单位,分别召开教职工大会。述职大会由分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以机关党务群团部门、机关行政部门、后勤党总支为单位分别召开述职大会。

3.大东关校区管委会述职大会由大东关校区党委组织召开,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和大东关校区一院七系党政正职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述职大会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召开大会2天前,被考核单位以适当方式向参会人员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考核征求意见表》,《年度考核征求意见表》由参会人员在会议当天投入票箱。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校党委委员测评。

1.群众测评。考核组在述职大会上发放群众测评表,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发放本单位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测评表。

机关党委、教辅党委各部门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和参会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党委全体委员。对机关党委进行群众测评,还应包括师生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大东关校区一院七系参加测评的人员还应包括大东关校区管委会领导。

研究所参加测评人员仅对本所中层领导干部、所属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测评。其中,研究所没有中层领导干部的,仅对所属基层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测评。

2.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院(系)、研究所在进行群众测评时,由考核组随机抽取部分教职工,对党政群团、教辅部门的管理效能和服务基层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

3.校党委委员测评。校党委委员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进行测评。

(四)调查核实。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五)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考核组征求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纪委、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六)考核组测评。考核组根据述职、调查核实和征求意见等情况,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测评。

(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与评价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对各院(系)、研究所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组织部牵头机关党委、教辅党委等,对各党政群团部门、教辅及附属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综合评价。考核组综合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组评议情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考核评定建议。

(九)确定考核结果。校党委听取考核组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十)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组将考核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反馈。组织部将考核结果向相关单位和干部个人进行反馈,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等次

1.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优秀班子名额一般不超过班子总数的30%。评定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条件是:

优秀班子: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和谐,凝聚力战斗力强,主动担当作为,单位管理严格规范。一般从考核综合得分情况位于前30%的班子中产生。

良好班子:较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领导班子比较团结和谐,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单位管理较为严格。一般从考核综合得分情况位于前80%的班子中产生。

一般班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一般,领导班子团结不够紧密,主要领导或多数班子成员民意情况一般,单位管理比较松散。

较差班子:领导班子不团结,主要领导或多数班子成员民意情况较差,单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与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挂钩。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1)班子被评为优秀的,其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

(2)班子被评为良好的,其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班子成员总数20%左右。

(3)班子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的,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档,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综合得分。“非常满意、满意”率超过70%、排名前40%的部门,领导班子方可被评为优秀等次;“不满意”率超过50%的部门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二)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标准

以考核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在统筹把握、综合比较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判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领导干部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评优指标。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有其他情况的领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3.未经学校同意,无故长期脱岗的干部,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拒绝参加考核的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4.本年度内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工作,领导干部无故未参加的,在干部考核测评综合得分中酌情扣分。

5.经学校同意,因公长期外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6.领导班子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班子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校党委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1)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2)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安全稳定、政治事件的;

(4)发生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情况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作为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2.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干部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年度绩效工资挂钩。

3.对评定为一般、较差的班子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4.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将记入其《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年度)》(见附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校党委成立四个考核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分别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2.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操作程序,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伪造测评结果、隐瞒泄露考核情况、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以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4.工作进度安排。考核时间由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2020年1月2日至3月31日,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沟通具体时间,完成自查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调查核实、征求意见、考核组评议等工作。

5.全校中层领导干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年度)》,于2020年1月10日前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交党委组织部。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按单位打包发至组织部邮箱:zuzhibu@sxu.edu.cn

监督电话:7018627(纪  委) 7018440(组织部)

传    真:7018649(组织部)

电子邮箱:gbjd@sxu.edu.cn(组织部)

                                                                                                           

                                                                                           党委办公室 组织部

                                                                                                   2019年12月31日

欢迎关注

[山大组工在线] 微信公众号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7010155 email:zuzhibu@sxu.edu.cn
版权所有:山西大学组织部